為確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順利進行,特溫馨提示如下:
一、報名手機號碼要求
1.考生在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考核平臺報名時,所上傳的《報名申請表》中的“聯系方式”一欄務必填寫考生本人手機號碼。若填報非考生本人手機號碼,可能導致考試信息延遲或錯亂,致使考生無法及時接收考試信息,進而影響考試正常開展。
2.考生需確保所填手機號碼不欠費、不停機且手機功能正常,以免接收短信失敗。
3.考試短信通知由“深圳政務短信平臺”發送,若出現短信被誤攔截至“騷擾攔截”信息欄的情況,考生需及時進行核查。
二、考點地址
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天寶路8號 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天寶分部)。
三、其他提醒
1.理性備考:考試不收取任何考試費用,對于社會上有關考試中介服務機構在不法網站提供所謂“真題答案”“考試包通過”等虛假信息,考生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堅決抵制此類虛假信息,不傳播,不擴散,做一名誠信、文明、守法的考生。
2.科學趕考:考生應提前查詢交通路線,優先選擇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因場地限制,為確保考試正常進行,考生車輛不得進入考場。同時,關注天氣狀況和考點交通情況,提前到達考場。
3.沉著應考:考生需憑有效期內身份證進入理論考試考場,進場前,請先將攜帶的手機設備調至靜音狀態,同時確保網絡暢通。隨后掃碼登錄省考核平臺,登錄完成后,將手機設備關機并放入桌面手機存放柜內,隨后按照監考老師指定的位置就座。理論考試結束后,需取號等候實操考試〔安全管理人員(項目A)除外〕,補考實操考試的考生可直接取號候考,過號的考生需重新取號。當天實操考試未取號的按缺考處理;若在最后一個考生結束考試后仍有取號未響應的,同樣按缺考處理。
4.守法參考:若發現考生有違紀和作弊行為的,將嚴格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4〕60號)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理論知識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認定與處理規定》(詳見附件2)進行處理。
附件:
1.考點地址導航圖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理論知識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認定與處理規定》
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
附件2: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理論知識
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認定與處理規定
一、違紀行為認定與處理
參加考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記入考生誠信記錄:
(一)攜帶通信工具及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座位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在考試過程中有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三)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四)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五)在考場或者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違反規定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及考試機構提供的資料(含草稿紙)等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十)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的;
(十一)其他違反考場紀律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作弊行為認定與處理
參加考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記入考生誠信記錄,并且通知其工作單位:
(一)使用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二)攜帶除考試要求以外的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三)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四)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五)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資料的;
(七)未經過監考人員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卷、草稿紙的;
(八)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資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九)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十)通過監控視頻錄像查看,發現并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
(十一)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及考試成績的;
(十二)其他應當認定為作弊的。
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處理
參加考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并且認定為考試作弊,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及當次后續所有科目的考試,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記入考生誠信記錄,通知其工作單位: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應試人員合法權益的;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的;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